报考条件

政策解读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D.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E.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C项的具体解读见表

学历 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
大学专科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4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考毕业生 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4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本科生资格报考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本科毕业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即可参加考试。
自考专科毕业生 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
未取得本科毕业 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考办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党校函授毕业生 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
普通高校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普通高校肆业生 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
同等学力 同意要求:1、通过本科段课程;2、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单位要求:3、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4、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注:除可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历,其他的考生请在决定考试之前先确定该校改专业是否招收此学历的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 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报考类别

研究生招生的报考类别,一共有四种。

  1. 非定向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2.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通俗的话就是你上学的学费,单位帮你出,你毕业以后回到该单位工作)
  3. 自筹经费即指通常意义上自费生,除个人缴纳培养费外其他待遇与公费生一样。
  4. 委托培养是指不脱离现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特有类别。大部分的考生都是属于非定向的报考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