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数量从1998年的386所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908所,招生数也从43万增加到200万。

  随着规模的快速发展,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在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等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专业设置随意性较强,有的采用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有的则沿用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名称,致使不同类型学校相近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不同。根据招生部门的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500多个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结构的调整和培养人才类别的划分、统计和宏观调控,以及社会对人才能力结构的了解和毕业生的就业。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明确提出从2005年开始实行。这在我国高校专科层次专业设置管理中还是第一次,填补了我国缺少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的空白。

  《目录》的“指导性”区别于“指令性”或“刚性”而言。首先,教育部制定本《目录》的初衷是规范专业名称,为学校新设专业及调整专业提供一个参照系,也可以使学校师生加深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内涵的了解,并为学生今后的深造提供参考。其次,《目录》将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特点和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每两年滚动更新一次,以保证高职高专教育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形成互动,同步发展。

  《目录》的研制工作由清华大学袁德宁教授(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研究负责人)牵头,先后七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参与研制工作的有公安、司法、建设、交通等行业部委负责人和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江西、河南、湖南等7省市专家。

  《目录》分为19个专业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下分为532个专业,体现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反映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