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奖助学金政策简介

我国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它们奖励资助的对象各有不同,既帮困又奖优。 国家助学金针对的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是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 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那些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贫富,不论困难与否。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人大学,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须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 ~ 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規定条件 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 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 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 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 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 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 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 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査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4.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2.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 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起,国家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 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 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 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 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九)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3年代偿完毕。

(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 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 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 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財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 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 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