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简介
国外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简介
(一)美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及其理念
“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最早完整系统地阐 述这一理念的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这一理念首先成为各州政府资助高等教育的依据。 美国高等学校资助制度自1643年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通过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法案或校规,形成了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财政援助体系。
“教育成本分担”与“教育机会均等”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理念。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美国人系统提出,其基本的内涵就是,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应该是“谁受益,谁付钱”。该理论认为,纳税人、大学、 企业、家庭和学生本人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那么,“高等教育的成本通常要由家长、学生、纳税人和大学四个方面来分担”。由于家长、学生、 企业、大学从高等教育中获得的利益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按照获益多少来区分高等教育的成本。“教育机会均等”源自美国宪法的平等精神,美国联邦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凡是达到入学条件、愿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为了保障美国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负有资助入学者的义务。
在成本分担理论之下,美国大学具有强烈的商业营利色彩学费和捐款成为大学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大学以外, 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是收费的,只不过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收费标准有所差异。例如,中康浬狄格州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学费18679美元,食宿费9814美元,总计28493美元;南康浬狄格州立大学,每年学费大致19442美元。相比之下,同在一个城市的耶鲁大学(私立大学,位于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每年约45800美元。美国大学的学费实质上就是大学生及其家庭所要负担的教育成本。但是,学费并不是教育成本的全部, 美国的大学也要负担部分教育成本。从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州立大学学费标准相对低一些,说明州立大学分担的教育成本相对多一些;而私立大学学费标准普遍比较高,其分担的教育成本相对少一些。
在“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之下’美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釆取普遍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如以上提到的耶鲁大学,该大学每年在收取学杂费的同时,为学生供了多个本科奖学金名额,占全校本科生比率为近39%。耶鲁大学对研究生资助的比例更高,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比例可达60%,对 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比例可达90%。由此可见,“教育成本分担”与“教育 机会均等”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成本分担”促成了高学费制度,而高学费是美国大学得以生存的基础;“教育机会均等”促成了各种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的发展,保障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二)美国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在州立大学、私立大学并存,学费标准普遍比较高的情况下,“教育机会均等”在美国具有特定的含义。那就是,任何一个人,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只要达到大学录取条件就可以自由选择相对廉价的州立大学或者是昂贵的私立大学;在学生自身经济支付能力达不到的情况下,联邦政 府、各州政府、大学以及民间团体将提供相应的财政资助。美国现行的资助方式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助学金
助学金是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支付给高等院校或学生的助学资金。美国的助学金分为两种:支付给大学的助学金(再由大学用于资助学生)、 直接支付给学生的助学金。支付给大学的资金,一般由联邦政府或各州政府直接拨付给大学的助学基金会,获得拨款的大学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政府拨款1/9的经费作为助学金。只要将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目的,大学就拥有支配基金的自主权。美国政府直接支付给学生的助学金主要有:“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弥补教育机会助学金”(Supplement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 。 这两种助学金针对的都是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奖学金及“工读方案” (Work-Study Program)与“国家服务信托”(National Service Trust)
在美国大学中,奖学金的内涵比较宽泛,很多资助方式都可以称作奖学金,但其功能相对单一,就是在经济上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其奖学金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直接向学生支付高额的现金或支 票,除了缴纳学费之外,还包括其他学习生活费用;
第二种,获得的奖学 金相当于学费的数额,因此,获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等于获得学校免收 学费的奖励;
第三种,获得奖金学的钱数较少,只相当于学费的一部分,学生读书还要缴纳剩余的学费,这种奖学金的资助效果和减免部分学费差 不多;
第四种,学校向学生提供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等工作机会,使学生 可以半工半读,这种奖励方式与我国勤工助学相似。一般而言,美国的私 立大学设立的奖学金项目较多,奖励的比例也比较大。之所以如此,是因 为私立大学收费高,它们可以从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吸 引成绩优秀但是家庭贫困的学生入学。
此外,为保证学生就学机会的平等,美国《联邦高等教育法》和《经 济机会法》规定:大学应为学生提供工作机会,并由联邦“工读方案”提供工资。 为了鼓励学生贷款上学,并且能够归还贷款,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国 家服务信托”资助方案。所谓“国家服务信托”,就是国家在社区教育、 保健、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四个领域,专门为学生设立每年工作1700小时的岗位,只要达到了这个工作标准,学生可以得到该基金支付的报酬。
“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机会平等”是两个紧密结合的方面,目的是实现公平的受教育权,在分担教育成本的基础上,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不仅都可以接受教育,而且可以选择学校。
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的受教育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不断对它的资助制度体系做出调整,逐渐建立了资助制度的公平准则。这个公平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降低助学金的比例,增加助学贷款和校园工读方面的资金投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真正实现“谁受益,谁付钱”。并且,在发放助学金的时候,一般不直接向学生发放助学金,而采取由政府向大学拨款的方式,再由大学以奖学金的形式(包括勤工助学)有条件地资助 学生。
第二个方面是严格实行“资助包”政策。所谓“资助包”,就是以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和各高等院校的资助信息为基础(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将其获得的各种资助进行申报),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一个资助档案,把该学生获得的各种资助汇总在一起。“资助包”的功能在于,实现资助公平,防止一部分学生获得大量资助,而另一部分学生却陷于无助的境地,保障最困难的学生获得相对较多的资助,同时确认哪些学生应该获得助学金,哪些学生只能获得助学贷款,哪些学生只能获得竞争性的奖学金,等等。
(三)英国大学奖助学金演变
英国有关大学学费与助学金的政策是与其高等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 的。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上半叶,以伦敦大学为代表的现代大学的出现 打破了古典大学如牛津和剑桥只招收上流富家子弟的传统,大学开始面向社会各阶层优秀青年。随着大学生源的多样化,政府开始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从2004年开始,英国大学学费和资助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在收费政策方面,在以前按学生家庭收人情况收取大学学费的基础上,将大学收费标准具体划分为依赖家长和独立生活两类,再根据两种类型学生的经济状况,将其分成免收学费、需交部分学费和需交全部学费三种情况, 并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次,在收费的同时,实行按家庭收入情况给予补助的政策,有30%的大学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全额补助,10%的学生可以领到部分补助;最后,在读大学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待大学毕业后年收入达到10000英镑时才开始偿还贷款,每周偿还的金额依学生的具体收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