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初试时间

初试,通常于1月的第二个周末,考试时间通常为两天。初试考试科目包含政治、外语(报名时自选)、数学(专业业务课一)、专业业务(专业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四门课程共500分。

周六上午8:30-11:30: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考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周六下午14:00-17:00: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周日上午8:30-11:30:统考数学或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报考理工财经类者,考统一数学,但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数学一至数学四,共四等。
周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满分为15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其中,政治、外语、数学三门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业务由招生单位命题。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统考科目大纲发布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英语、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初试考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